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22〕927號)批準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同意征收?,F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單位及項目: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長安工業園區洪塘路道路工程。
二、征收(用)土地位置及面積:具體四至范圍詳見經批準的宗地圖(張貼公告附圖),項目征收(用)的土地面積詳見匯總表:
三、涉及上述征收(用)范圍的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土地權利證書將直接予以注銷。
四、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涉及上述用地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相關文件到所在村委會登記,被征收土地范圍內不得改變地類、地貌,嚴禁在被征地范圍內搶建建筑物、搶種植物及進行突擊性水面養殖,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五、在實施征地中,相關單位要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合理補償,征地補償費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維護農民切身利益。
六、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配合確保征地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相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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